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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出台12条措施支持企业发展

  2月27日,泉州市医疗保障局石狮分局、石狮市财政局、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出台支持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进一步解决企业职工医疗保障后顾之忧,助力企业留住人才,加快发展。

  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2023年1月至3月,参保企业可申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职工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缓缴的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最迟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到位,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一次性或者分次补缴。

  动态调整企业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对参保企业因生产规模、结构调整等原因对企业员工薪酬重新优化调整的,经申请后予以动态调整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切实减轻参保企业经济负担。

  推行涉企五险一窗通办。在政务服务大厅增设专用“涉企五险合一”窗口,集成办理企业社会保险事宜,包括企业参保登记、企业注销登记、企业重要信息修改等事项,实现“一件事”套餐,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办成。

  推行企业迁移“一件事”集成套餐。企业向试点区域跨区迁移时,只需向跨区迁移综合服务窗口申请迁移,无需再单独向医保窗口递交材料,医保部门将通过电子化信息共享机制,完成对参保企业的注销、登记或意见反馈,切实提升医保环节的便捷性,助力企业迁移提速增效。

  其他措施还包括开通一条参保专线、支持医药企业发展、推进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医保、优化参保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支持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落实高层次人才医保服务、优化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推进“医保服务进企业”专项行动等。(记者 许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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